【导语】:禁放期间,黄河路以北、大河路以南、再生资源园区以西(含再生资源园区)、怀远街以东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答: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除夕及婚丧嫁娶活动除外)。如遇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100),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禁放期间,黄河路以北、大河路以南、再生资源园区以西(含再生资源园区)、怀远街以东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场)在指定地点燃放。如遇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灵武市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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