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置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具有海原户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
海原县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就创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2022年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安置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具有海原户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
安置岗位具体包括各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乡镇设置的需求岗位,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的需求岗位。
三、岗位期限
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
四、岗位补贴
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按照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执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费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申报、审核、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帮扶手册》或《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报期限:2022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三)审核程序:由各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对2022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进行登记、审核,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局)复审认定。
(四)公示安置: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申请信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
六、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一)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的;
(二)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四)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五)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
附件:1、海原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海原县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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