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此外,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不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7.驾驶人参加接受相关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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