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兴庆区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工作,为辖区幼儿提供相对便利、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结合兴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多渠道接纳原则。
按照区域人口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各级各类幼儿园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多方式接纳适龄幼儿入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先行试点6所直属城市公办幼儿园优先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招生,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原则。
教育局及各幼儿园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直属城市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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