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结婚登记对婚检没有提出硬性要求,可以采取自愿原则进行婚前体检,也可以领证后体检。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根据以上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对婚检没有提出硬性要求,可以采取自愿原则进行婚前体检,也可以领证后体检。但婚前体检对男女双方的健康、下一代优生及发育有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建议您在进行结婚登记的同时做好婚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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