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截止2024年10月28日,已经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者、已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结业者、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者,于2027年8月31日前,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时,符合原《报考条件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第1至4款之一的,可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即:
为保证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设置政策过渡期。截止2024年10月28日,已经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者、已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结业者、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者,于2027年8月31日前,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时,符合原《报考条件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第1至4款之一的,可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即: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原《报考条件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