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应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向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凤凰北街派出所
地址:西桥巷
电话:(0951)5043033
长城中路派出所
地址:长城中路
电话:(0951)5015190
立岗派出所
地址:105县道立岗清真大寺附近
电话:(0951)8822024
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