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热用户不得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改动供热管线、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等
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
(二)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三)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改动供热管线、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擅自安装、修改、更换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五)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因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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