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初八)7时至24时,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
一、限定时间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除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初八)7时至24时,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区:东至中央大道109复线、西至宁丰路、南至新堡路、北至鸣雁路建成区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施工工地等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3)商场、商业街、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荒山、林厂、绿地、南山公园等县重点林管区域;苗圃、温室大棚、太阳能光伏板区等重点防火区;
(7)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8)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
(9)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任何时段均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房屋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抛掷;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投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四)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五)不得向人群密集场所及地沟、窨井等受限空间投掷;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高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五、烟花爆竹燃放限定品种
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个人燃放只限于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