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赴台团体旅游还需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点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光明广场自治区政府服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点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东环路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八段54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灵州大道古楼西侧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